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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医疗机构需在明显方位公示药品耗材等价格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20-01-03 07:05:41  阅读:5535 作者:责任编辑NO。姜敏0568

即日起,公立医疗组织要树立价格公示准则,并以多种形式向患者供给医疗费用清单。1月2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了《医疗组织内部价格行为处理规则》,医疗组织要经过树立电子显示屏等方法,在服务场所明显方位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。

该规则首要针对各级各类公立医疗组织,非公立医疗组织可参照履行。其间明确要求医疗组织要进行价格公示,详细可采用组织官网、电子触摸屏、电子显示屏、公示栏、公示牌、价目表等方法,在服务场所明显方位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、药品、医用耗材的价格,保证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;当价格发作变化时,医疗组织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。一起,要在服务场所明显方位发布本单位价格咨询、投诉电话;关于投诉要实施首问负责制。招待投诉的人员应当记载投诉的内容、处理成果、整改措施及执行状况。关于上级部门转给医疗组织的有用投诉信,应当有办结陈述和整改措施。

不仅如此,医疗组织还应当树立费用清单(含电子清单)准则,以多种形式向患者供给医疗服务、药品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(病种、DRG在外),并在患者需求时供给打印服务。费用清单首要内容应当包含:医疗服务项目、药品、医用耗材的称号和编码、单价、计价单位、运用日期、数量、金额等。

规则指出,医疗组织应当树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准则。价格处理部门每月依照出入院人数的必定份额随机抽取在院、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全方位查看并做好记载。及时纠正不标准收费行为,提出整改主张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通报并归入月(季)绩效查核处理。此外,医疗组织要将价格处理工作归入医疗组织年度方针查核,作为科室绩效查核的重要目标。

来历:北京日报客户端|记者 刘欢

修改:蔡文清

流程修改:吴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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