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月前,家住云南省景谷县城王先生的从网上买了只狐狸当宠物养,养在窗外防盗笼里面,兴致来了就带着狐狸一起吃睡。
“雁过留声,狐过留臭。”随着时间的推移,小狐狸逐渐长大,显露野性,王先生家里充满难闻的狐骚味,并且家里也经常被狐狸翻得乱七八糟,搞得父母掩鼻而行,无法在家生活。23日上午,忍无可忍的父亲终于电话举报到景谷县森林公安局,民警当天上午就赶到王先生家将狐狸带回森林公安局暂时收容。
经鉴定,王先生家饲养的是一头杂交狐狸,由于景谷县森林公安局没有饲养条件,民警计划把它就近移交到普洱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收容救助。
云南省景谷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表示,目前饲养个性宠物的越来越多,这当然新潮,但也有风险。一方面是违法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很多私人喂养的蛇类等另类宠物都属野生动物,如蟒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擅自饲养属于违法行为;另一方面是健康风险,因为这些“个性”宠物大多没有经过免疫,很可能会对市民健康造成伤害。有些动物还会攻击人,有一定的安全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