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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独二孩广州市民关心的问题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9-18 10:33:07  阅读:93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董璇

  1. 既然国家都表示单独可以生二胎了,是否意味着现在就可以先怀孕了?

  “对于这问题,目前都不能进行明确的答复。”广州市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要等省的实施细则出台才能给市民进行宣传和详细的指引。

  市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,按照现行政策,双独生育第二胎的,从怀孕到孩子出生60天内办理二孩审批程序都是符合规定的。

  2. 属于单独,已经生育了二胎,小孩刚出生,还未办理上户等事宜,按照以前政策应该缴社会抚养费,但现在符合政策了,是否可以拖着不缴,到新政出台,就可以免缴这部分钱了?

  市计生局工作人员指出,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明确,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,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,应当补办审批手续;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,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(市、区)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,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。因此,即使按现行双独政策,符合条件未审批就生孩子,也是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。

  只不过,缴交的社会抚养费相对超生的费用低一些,因为超生抚养费是按基数3至6倍缴交罚款,而未审批就生孩子的费用是基数的百分之二即可,如基数是3万元,需缴金额就是600元而已。而超生抚养费最高是基数的6倍,那就是18万元了。

  当然,到时候单独未审批就生育的情况是按照何种情况来征收社会抚养费,还要等省的实施细则。

  3. 不少已生一孩的单独家庭此前已申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,甚至有的签订了不再生二胎的协议,到时候会否影响再生二胎?

  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《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》规定,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,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,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;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,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。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后,经批准生育第2胎子女的,从批准生育之日起终止优待和奖励,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而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。

  因此,按照现行政策,应该是不影响再生育的。至于到时候是否要退回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金,就要看省实施细则的规定。

  既然实施细则未出台,现在生育一胎的,想领取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的,因为领了证女方可以多休35天产假,只不过,不建议居民签订不再生育二胎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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